奢侈稅2016.1.1已退場 (不動產部分)

又稱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」,為抑制不動產短期交易炒作。
出售持有未滿二年之非自用住宅,不論增值與否,依實際交易總價課徵10%~15%。

稅(費)

持有未滿一年

實際交易總額X15%



持有一年以上但未滿二年

實際交易總額X10%